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发生事故时存在以下第8.1.1条至第8.1.5条情况之一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责任:
8.1.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1.2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1.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8.1.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或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8.1.5被保险人自残或自伤;
8.1.6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发生上述8.1.1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除8.1.1外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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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仅给付其中一项)责任: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累计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且在合同交费期内,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两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累计保险费×K;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已满18周岁(含),且在合同交费期满后,保险公司将按照以下三项金额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累计保险费×K;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 ③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